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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0327環境海洋補充-燕鷗之歌
燕鷗介紹-澎管處
https://www.penghu-nsa.gov.tw/AboutUs/A03/tern.htm

小燕鷗 Sternula albifrons Little Tern
觀察月份:3-8月
體長及展翅:L22-28cm/W47-55cm
野外特徵:雌雄同型。繁殖羽嘴黃色,未端黑色,腳橘黃,額白色,頭頂至後頸、過眼線黑色,頭至頸部、胸以下白色,背部灰色。非繁殖羽似繁殖羽,但嘴、腳黑褐色,頭頂黑色變淡變窄。幼鳥似非繁殖羽,頭頂至後頸、背部有褐色斑。
生態習性:主要以魚及甲殼為食,偶爾也吃昆蟲;澎湖大都集中在北海一帶的沙洲繁殖,4-7月為繁殖期。每年 3月份即零星可見,4月中時還是零零散散,直到下蛋的前1-2天才集體出現在繁殖地。築巢於砂灘地,以灘地上的小珊瑚碎屑、貝殼碎片累積成巢,或直接坐一淺坑即下蛋。每巢產蛋 1~3個,雌雄輪流孵卵和育雛,孵化期約三週。近年北海的吉貝為其最大的集體繁殖地,數量約 100-200 隻,澎澎灘、險礁和青螺沙嘴也有小族群繁殖。

玄燕鷗 Anor stolidus Brown Noddy
觀察月份:3-10月
體長及展翅:L38-45cm/W75-86cm
野外特徵:雌雄同型。嘴、腳黑色,全身大致為暗黑褐色。額至前頭灰白色,頭頂至後頭淡紫灰色下眼圈有白色細斑;飛行時,尾羽中間常呈内凹。
生態習性:3月底即到達貓嶼,通常 4 月中開始下蛋,產卵前大多數會用少量的枯草舖巢,有些亦直接產卵於陡峭岩壁的淺窪中。每巢一蛋,雌、雄一起築巢,輪流孵蛋、育雛,以反芻方式餵雛。經過 35 天的孵化,白絨絨的雛鳥破殼,一週後絨毛才開始漸漸褪去,經過了40-50天的育雛,幼鳥才能飛行。澎湖地區為局部普遍夏候鳥,貓嶼為最大棲息地與繁殖地:鐵砧嶼、頭巾嶼亦發現繁殖,但數量相當少。北海則偶爾發現數隻,未曾發現繁殖。

白眉燕鷗 Onychoprion anaethers Bridled Tern
觀察月份:4-9月
體長及展翅:L35-38cm /W76-81cm
野外特徵:雌雄同型。繁殖羽嘴、腳黑色,頭頂至後頭為黑色,前額白色延伸至眼睛上方,過眼線黑色,背部暗褐色:非繁殖羽背面淡灰褐色有白色羽緣。
生態習性:貓嶼約 4 月中到達,其他島嶼約 4 月底至5月初到達,9月中、下旬離開澎湖。巢通常位於隱密處,喜下蛋於岩堆下的遮隱處、岩縫或草叢内,每巢一蛋,孵化期31-32天,雌、雄輪流孵蛋、育雛,以反芻方式餵雛。南海以頭巾嶼、後袋仔嶼和貓嶼較多,其中貓嶼為澎湖最大繁殖地,近年數量在 6000 以上:在北海主要繁殖於鐵砧嶼;東北海則是錠鉤嶼。

紅燕鷗 Strena dougallii Roseate Tern
觀察月份:4-9月
體長及展翅:L33-43cm /W72-80cm
野外特徵:雌雄同型。繁殖羽嘴腳朱紅色,嘴未端黑色,頭頂至頸後為黑色,背部淡灰色,頭至頸部,胸以下白色,但繁殖初期,胸前稍沾玫瑰色。停棲時,尾羽較翼羽長。非繁殖羽大致似繁殖羽,但嘴黑色,腳暗褐色,額、頭頂白色有黑色縱紋;幼鳥額、頭黑色,夾雜白色縱紋;背灰沾褐色斑。
生態習性:每年大約 4月底首批到達澎湖,約5月下旬開始下蛋,無明顯的築巢行為,集體繁殖於島嶼四周斜坡的草地上、有遮陰的露岩旁或沙灘上,每巢產卵 1~2個,孵化期約23天。東北海以雞善嶼和白沙嶼為最穩定的繁殖地,南海主要繁殖於後袋仔。由近年繫放回收資料顯示,來澎湖繁殖的紅燕鷗,冬季南遷至澳洲的大堡礁度冬。

蒼燕鷗 Sterna sumatrana Black-naped Tern
觀察月份:4-10月
體長及展翅:L30-32cm / W64cm
野外特徵:雌雄同型。全身大致白色,嘴、腳黑色,過眼線延伸至後頭均為黑色。冬、夏羽無變化。幼鳥似成鳥但頭上黑色較淡,背面有黑褐色斑紋。
生態習性:澎湖地區為普遍夏候鳥,但族群數量不多。廣佈於澎湖南、北海無人島的岩礁、沙灘上。首批大約 4月底到達澎湖,8 月底陸續遷離,但少數會留到10月初。約在5月中、下旬開始下蛋,通常下蛋於岩礁、沙灘上,每巢卵1~2個,孵化期約23天。生性兇悍,遇人入侵,則先以俯衝伴隨叫聲恫嚇,再則以糞便投之,最後甚至以腳拍打或以喙啄之。近年東北海的澎澎灘為其最大繁殖地,數量約有 100隻

鳳頭燕鷗 Thalassens bergi Greater Crested Tern
觀察月份:4-9月
體長及展翅:L43-53cm / W125-130cm
野外特徵:雌雄同型。繁殖羽嘴黃,腳黑色,頭頂至後頸黑色,後頭有羽冠。前額、頭、頸至胸以下大致為白色,背部鼠灰色。非繁殖羽大致似繁殖羽,但頭頂變白有黑色細紋。
生態習性:比起其他燕鷗較常進入漁港覓食。築巢於有草的旱地上和沙灘,環境與紅燕鷗相似,但通常位於島嶼較高且平坦的地方,每巢一蛋,同步下蛋情況是澎湖繁殖燕鷗中最明顯的。雌、雄輪流孵卵和育雛,孵化期約 29-30天。澎湖地區為普遍夏候鳥,大約3月份就零星出現在澎湖,剛到時通常出現在澎湖内海的箱網浮板上。生性機警,下卵前,若受干擾即集體放棄繁殖地,所以,每年下蛋的時間不定,大約在 5月中旬以後,近幾年有提早的趨勢。目前雞善嶼的族群最穩定,每年約有 2500~3000 隻群集繁殖。

黑嘴端鳳頭燕鷗 Thalasseus bernsteini Chinese Crested Tern
體長及展翅:L38-43cm /W115-120cm
野外特徵:雌雄同型。繁殖羽嘴黃,腳黑色,頭頂至後頸黑色,後頭有羽冠。頭、頸至胸以下大致為白色,背部淺灰色。非繁殖羽大致似繁殖羽,但頭頂變白有黑色細紋。
生態習性:習性和鳳頭燕鷗相似,且混棲於鳳頭燕鷗群中繁殖。目前只發現於中國浙江省岩岸島嶼韭山列島、五峙山列島、福建省馬祖列鳥、台灣的澎湖群島和南韓的全羅南道的一個無人島繁殖,並在印尼與菲律賓過冬。本種為一瀕危物種,在 2000 年馬祖列島發現紀錄以前,在文史記載上,已經逾60年未出現過,使其曾一度被認為已經絕種,故有「神話之鳥」之稱。目前的監測數據顯示,該物種的全球種類總量大約100 隻,在 2012 年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入全球最瀕危的 100 個物種。澎湖地區為稀有夏候烏,自 2006 年起每年有2隻混在鳳頭燕鷗群中繁殖,2016 年還出現了3對在雞善嶼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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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0313環境海洋補充-生態島嶼望安鄉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6%9C%9B%E5%AE%89+%E7%94%9F%E6%85%8B%E5%B3%B6%E5%B6%BC
[AI 摘要]  望安島是澎湖著名的「生態島嶼」,以綠蠵龜產卵棲地聞名,島上擁有豐富的玄武岩地景、天台山草原、保存完整的中社花宅聚落及網垵口沙灘。該島致力於綠蠵龜保育,設有保育中心,並推動綠蠵龜造型生態礁與海洋生態復育,結合人文與生態旅遊。 
  •  望安是全台重要的綠蠵龜產卵棲地,每年夏天皆有綠蠵龜上岸產卵。
  •  位於潭門港附近,介紹綠蠵龜生態、棲息環境及民間保育歷史。
  •  貝殼沙潔白細軟,是著名的蜜月灣,也是綠蠵龜產卵的熱點。
  •  望安最高峰,坐擁遼闊草原,可遠眺四周海景與無人島嶼。
  •  擁有數百年歷史的閩南式傳統合院建築,是極具保存價值的文化地景。
  •  澎管處與地方合作,投放綠蠵龜造型生態礁,致力於珊瑚礁復育及永續觀光。
  •  望安群島由18個島嶼組成,也是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的跳板,充滿了原始的生態美。
https://penghu.info/OB0CB9D97C7D16435617
望安鄉  (  同義詞彙|八罩嶼、八罩山、挽門嶼、八罩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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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由來:望安鄉因構成該鄉的島嶼中最大者稱望安島而得名,望安島為澎湖縣第四大島,其見諸歷代史籍中的舊稱有八罩嶼、八罩山、挽門嶼、八罩澳等。關於八罩的意義為何,說法不一。有將罩字釋為兜(即湊合之意),謂八罩指八個島兜在一起;有將罩字音轉為島,認為八罩就是八個島。八罩應指該島周圍為八個島嶼(將軍澳嶼、東吉嶼、西吉嶼、東嶼坪嶼、西嶼坪嶼、七美嶼、花嶼及虎井嶼等)所罩住而得名。三說中,第二說較牽強,第一說尚稱合理,第三說應較接近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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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二)|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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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鄉座落於澎湖大山嶼(澎湖本島)及大嶼(七美島)之間的海面,北方有北迴歸線通過,是臺灣省最西的鄉鎮,距離東方的臺灣本島約42公里,與北面的馬公市所在大山嶼則相距15公里。依據臺灣總督府官房調查課於1936年發行的《臺灣總督府第三十九統計書》,本鄉極北為花嶼、極南為鐘仔嶼、極東為東吉嶼、極西則是花嶼,其中花嶼亦是澎湖群島及臺灣的西界。二次戰後的相關公務表報、研究報告或專書,所引用之數據大致與《臺灣總督府第三十九統計書》相去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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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鄉由32座大小島嶼組成,散布在東西約38公里、南北約18公里的海面上。登錄於澎湖64島的有19座,其中八罩島、將軍澳嶼、東嶼坪嶼、西嶼坪嶼、東吉嶼、花嶼等6島有人居住。西吉嶼則在1978年因交通等因素遷村,1979年正式廢村,與其它25座島嶼皆是無人島。在面積方面,本鄉第一大島八罩島是澎湖群島的第四大島,第二大島將軍澳嶼、第三大島東吉嶼及第四大島花嶼在澎湖群島分居第八、第九及第十大島。面積不及1平方公里的小島與礁岩計有28座,佔近87.5%。在海岸線方面以八罩島最長,將軍澳嶼次之,東吉嶼第三。貓嶼海拔70公尺,是本鄉最高點,亦是澎湖地形的最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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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望安鄉志》

https://penghu.info/OBEBAE3416665551AF0D
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全名為: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東吉嶼、西吉嶼、頭巾嶼、鐵砧),主要保護對象為玄武岩地景。在2008年由澎湖縣政府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9條及「自然地景指定及廢止辦法」規定指定,由[97.09.23府授農保字第09735010992號函]公告劃設。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為首度由縣政府申請提報之自然保留區,深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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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與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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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方面,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的執掌者為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生態保育科,相關管制事項有四,包含一般管制事項、特別管制事項、承載量管制以及其他管制事項,一般管制事項係指「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特別管制事項容許其他利用,分別為:1)每年11月至翌年3月紫菜生長期間,漁民得登岸採收紫菜,但不得違反本保留區保護利用管制事項;2)島上居民耕作、放牧牛羊及漁獵在不破壞自然地貌的前提,得允許施作;3)特許外來民眾在西吉嶼、東吉嶼保留區內規劃動線上行走。島上居民及擁有土地、地上物所有權人可自由進出;4)保留區內既有設施、建築物、道路及其它公共設施,得以修繕、維護。至於承載量管制則係指「保留區僅供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宣導提出申請進入,頭巾嶼、鐵砧每日以30人為限,東吉嶼、西吉嶼每日以100人為限」。其他管制事項為「其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漁業法等之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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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由於此自然保留區實為阻擋核廢料進駐所劃設,故實際經營管理著力較少,僅以離島建設基金為經費來源,雇員巡守維護,相形之下,反倒是宣示非核家園的意味較為濃厚。深究其實,乃因四個島嶼位處澎湖南海邊陲,而農漁局生態保育科總轄數個自然保護區(分別為澎湖玄武岩自然保留區、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澎湖縣貓嶼海鳥保護區、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人力資源堪屬匱乏,常因鞭長莫及而顯得有心無力。至於週遭海域雖非保留區範疇,惟迭有漁民非法電、毒、炸魚,亦有大陸漁民越界等情事,此為其主要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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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針對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的相關研究僅有數篇,較屬闕如,例如《澎南四島及澎湖保護區經營探討管理分析》一文,主要係探討欲成立的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針對澎湖各個現存保護區包含自然保留區,僅止於表面描述,並未深究。另文則進行空缺分析(GapAnalysis)研究,並指出此保留區的數項空缺,包含指標物種空缺、環境保育空缺、經營管理空缺、海防危機空缺。至於針對此保留區進行檢討的研究計畫則指出其壓力威脅所在,計有12項,涵括:1)核廢料掩埋預定地的土地開發壓力與放射線汙染威脅;2)位置遙遠,交通往來時間長,經營管理與執法鞭長莫及;3)羊群對東吉嶼、西吉嶼的生物衝擊;4)違法捕魚(電魚、毒魚、炸魚)在部分地區頻仍;5)中國漁船入侵海域,捕捉動物資源(不當漁法、過漁、珊瑚等);6)海洋垃圾與廢棄物量多,汙染海岸及潮間帶;7)遊憩壓力為釣客及部分旅遊業者帶團上島至保留區內活動;8)針對保育目標「具有代表性生態體系」的具體內容尚且資料不足;9)南海四島海域的棘冠海星大爆發;10)經營管理人力不足;11)現場工作人員不足;12)行政管理工具未健全。除前述外,由於此保留區尚未擬具保育計畫書,故整體經營管理未臻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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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望安鄉志

https://penghu.info/OBD7F2F53E34CEECC552
望安鄉地質

澎湖群島的玄武岩分布十分廣泛,是臺灣唯一以火山熔岩為主要構成的行政區。其中花嶼由安山岩質之火山岩和少許火山碎屑沈積岩所組成,其餘各島則大多由玄武岩及其熔岩流與沈積岩或紅土交互層疊而成。以生成年代觀之,花嶼約形成在60至65百萬年前,其餘各島則在距今約17至8百萬年前噴發生成。根據歷來本鄉玄武岩鉀氬定年資料,本鄉所屬島嶼的噴發時間為距今16.3±.6至8.2±.2百萬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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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嶼的地質概況依據楊小青的研究結果,花嶼主要由安山岩質的火山熔岩所構成,並遭石英安山岩、流紋岩質及玄武岩質三種不岩性的岩脈入侵。火山熔岩位於最上層部位,再為厚約60公尺的火山碎屑沈積岩所覆蓋,是火山作用後,經侵蝕再沈積的結果。由綠泥石礦物化學分析結果推論,花嶼全島普遍遭受極低度的變質作用,變質溫度介於250℃-300℃之間,經核飛跡定年法分析,火山熔岩年代為65±3Ma,石英安山岩質岩脈年代為62±4Ma,流紋岩質岩脈年代為61±2Ma,加上流紋岩質岩脈的銣鍶同位素分析年代為56±5Ma,顯示花嶼火山岩的生成年代應早於距今65百萬年的侏羅紀至白堊紀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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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望安鄉各島的地質概況(花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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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1999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本鄉以中新世的澎湖層為主,其中以玄武岩分布最為廣泛,在西嶼坪嶼的南端、東嶼坪嶼的中央偏西部位、西吉嶼北岸中段、東吉嶼的鞍部河谷有砂岩、泥岩、砂泥岩薄互層分布,八罩島東岸中段、南鐵砧嶼、西嶼坪嶼北岸、西吉嶼東北岸則有火山角礫岩分布,至於全新世的現代海濱堆積物,主要分布在八罩島(望安島)的東岸及南岸,其它各島則較為零星。依據李寄嵎於1994年的研究成果,澎湖地區的玄武岩自17百萬年以來時空分佈的演化流程可分成四個階段,本鄉陸塊的生成概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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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一:早於14百萬年。澎湖群島大部分陸地在此階段均已形成,本鄉望安島地質年代約16.3±.6百萬年,是澎湖群島目前已知最古老的火山熔岩。階段二:此階段約在12百萬年前左右,以鹼性玄武岩噴發為主,方向為東北東-西南西走向。本鄉則是集中於11百萬年噴發,包括西嶼坪嶼(11.6±.6Ma)、東吉嶼(11.1±.7Ma)、西吉嶼(11.6±.3Ma)、貓嶼(11.6±.3Ma)。階段三:此時期約在10百萬年前左右,鹼性玄武岩與矽質玄武岩均有大量噴發,本鄉的西吉嶼(9.7±.3Ma)在此階段亦有噴發。階段四:此時期約在8百萬年前左右,本鄉的東嶼坪(8.2±.2Ma)在此階段亦有噴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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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望安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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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法語:La Convention internationale des droits de l'enfant (CIDE) / Convention relative aux droits de l'enfant des Nations Unies)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1989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該有關議案,1990年9月2日生效。《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全世界的兒童,即未滿18歲的所有人。
《兒童權利公約》是首條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並涵蓋所有人權範疇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中的權利。這公約共有196個締約國,得到絕大部份聯合國成員國承認(或有條件承認),截止至2024年,當中只有美國沒有加入。
《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基本原則維護兒童的權利:生存權利、發展權利、參與權利、受保護權利。《兒童權利公約》定下共54項條款和3個任擇議定書。公約定義的兒童是指年齡未滿18歲的每一個人,除非締約國的法律另有訂明。公約保障了兒童的生存和全面發展,使其免受剝削虐待或其他不良影響,同時確保兒童有權參與家庭文化社交生活。《兒童權利公約》首41項條文保障每一位兒童的權利,必須受到重視和保護,並根據公約原則實踐;第42至45條,闡述政府的義務,包括如何推廣和實踐公約等,要求締約國定期提交報告檢討公約的實施情況。46至54條則為締約、修訂條文的程序和聯合國在公約中的角色。另外,公約下的「兒童被捲入武裝衝突」和「販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的任擇議定書,分別於2002年1月18日和2月12日生效;關於個人來文制度的任擇議定書,則於2014年4月14日生效。「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是監察締約國執行「公約」和「任擇議定書」的機構。締約國須於首2年內向委員會報告,檢討國內的兒童人權狀況,其後每5年報告一次。該委員會以18人組成,由成員國投票選出,委員包括各地的人權專家和「高道德水平」的人士。臺灣於2011年11月30日公布修正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納入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及內容[3]。為銜接國際,立法院2014年5月20日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6月4日總統馬英九公布,同年11月20日起施行(come into effect),每五年提出一次國家報告,並邀請專家來台審查。行政院於2016年11月提出首次國家報告,隔年11月20日至24日接受國際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也在第二次國家報告中提出獨立評估意見。[4][5][6]為周延法制程序,衛生福利部擬具兒童權利公約正體中文版草案,並經行政院2014年11 月7日審議通過,立法院於2016年4月22日審議通過(ratification)[7][3][8]。總統蔡英文於2017年5月17日公布(promulgation)。[9]FEOM: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5%92%E7%AB%A5%E6%AC%8A%E5%88%A9%E5%85%AC%E7%B4%84
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中文版https://www.cylaw.org.tw/about/crc/26/109
兒童權利公約介紹《解答》https://roddayeye.pixnet.net/blog/post/246518989題庫總數:20是非題:8 (○:5、╳:3)選擇題:12 (A:2、B:3、C:7、D:0)多選題:0roddayeye整理Q 世界兒童日為哪一天?11月20日(依舊吾救依依愛您-->1959年11月20日,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宣言》)。   06月20日   07月20日v   11月20日
Q CRC有四項一般性原則。(CRC一般性原則有四: 1禁止歧視原則。 2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3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 4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v    
Q 根據CRC第一條規定,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v    
Q 下列何者為CRC一般性原則?(CRC一般性原則有四: 1禁止歧視原則。 2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3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 4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v   禁止歧視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Q 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多數締約國聲明該國允許志願受招募之最低年齡為   15歲   16歲v   18歲
Q 1923年國際拯救兒童組織發起人______,發起了兒童權利宣言?   比爾蓋茲   巴菲特v   賈柏
Q 除了CRC之外,聯合國共通過幾部任擇議定書,補充及強化公約的規範?   1部   2部v   3部https://www.cylaw.org.tw/about/crc/27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是締約國簽署兒童權利公約後,可選擇簽署的附屬條約。任擇議定書的作用在於促成締約國建立對特定兒童人權議題有效的處理程序,對落實特定兒童人權議題有實質的幫助。目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有三個任擇議定書https://crc.sfaa.gov.tw/Document?folderid=31&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CRC任擇議定書
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

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

關於設定來文程序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




Q 禁止歧視原則係指在決策的過程中,應針對兒童的利益為優先且最佳的考量。
-->最佳利益原則   v  
Q 根據CRC第一條對兒童的定義,兒童的年齡為?   6-12歲   未滿12歲v   未滿18歲
Q CRC施行法於哪時候開始施行?v   103年11月20日   103年05月20日   104年11月20日
Q CRC有幾項一般性原則?(CRC一般性原則有四: 1禁止歧視原則。 2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3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 4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3項v   4項   5項
Q 聯合國為補充及強化CRC的規範,通過哪一部任擇議定書?   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及兒童色情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   兒童捲入武裝衝突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v   以上皆是
Q 「禁止以任何手段使兒童從事強迫勞動」乃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問題的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之保障範圍。v    
Q 比例原則為CRC一般性原則之一。(CRC一般性原則有四: 1禁止歧視原則。 2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3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 4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v  
Q 立法院於何時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民國102年5月20日   民國102年11月20日v   民國103年5月20日
Q 世界兒童日為5月20日。 11月20日(依舊吾救依依愛您-->1959年11月20日,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宣言》)。   v  
Q 關於設定來文程序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容許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接受個案申訴,強化被害兒童國際法上之救濟管道。v    
Q CRC是聯合國發起的條約中,締約國最多的公約,至今共有多少成員?   156個v   196個 依舊流傳中   256個
Q 依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政府應於105年11月20日前提出第一次國家報告v    
Q 聯合國於哪一年通過CRC?   1979v   1989 依舊拔舊   1999

配分:[10.00]
得分:1. 立法院於何時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1. 民國102年5月20日
  2. 民國102年11月20日
  3. 民國103年5月20日
配分:[10.00]
得分:2. 1923年國際拯救兒童組織發起人______,發起了兒童權利宣言?
  1. 比爾蓋茲
  2. 巴菲特
  3. 賈柏
配分:[10.00]
得分:3. 世界兒童日為哪一天?
  1. 06月20日
  2. 07月20日
  3. 11月20日
配分:[10.00]
得分:4. 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多數締約國聲明該國允許志願受招募之最低年齡為?
  1. 15歲
  2. 16歲
  3. 18歲
配分:[10.00]
得分:5. CRC是聯合國發起的條約中,締約國最多的公約,至今共有多少成員?
  1. 156個
  2. 196個
  3. 256個
配分:[10.00]
得分:6. 除了CRC之外,聯合國共通過幾部任擇議定書,補充及強化公約的規範?
  1. 1部
  2. 2部
  3. 3部
配分:[10.00]
得分:7. 關於設定來文程序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容許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接受個案申訴,強化被害兒童國際法上之救濟管道。
配分:[10.00]
得分:8. 依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政府應於105年11月20日前提出第一次國家報告。
配分:[10.00]
得分:9. 根據CRC第一條對兒童的定義,兒童的年齡為?
  1. 6-12歲
  2. 未滿12歲
  3. 未滿18歲
配分:[10.00]
得分:10. 根據CRC第一條規定,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
https://roddayeye.pixnet.net/blog/post/242670139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一)《解答》題庫總數:20是非題:14 (○:8、╳:6)選擇題:6 (A:0、B:0、C:6、D:0)多選題:0roddayeye整理Q 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可分為哪幾個面向?   權利   原則v   以上皆是
Q 兒少最佳利益原則係指,社會不能因為兒少及其父母的地位與種族身分給予不平等的待遇。-->禁止歧視原則   v  
Q CRC一般性原則中,尊重兒少意見係指處理兒少事務,都應該以兒少之父母或監護人意見為主。   v  
Q 當一項決定(如行政或司法判斷)涉及不同主體之權利時,仍應以兒少監護人的意見為優先。   v  
Q 兒少生存及發展權係指政府不能侵害兒少的生命權,並應積極保護他們相關生存的權利。v    
Q 本單元中,消弭不平等的手段有哪些?   資源適當的分配   法律的制定v   以上皆是
Q 禁止歧視原則係指社會不必因為兒少及其父母的地位與種族身分而給予平等的待遇。   v  
Q 兒少生存及發展權係指在決策的過程中,應針對兒少的利益為優先且最佳的考量。   v  
Q 兒少最佳利益原則係指,在決策的過程中,應針對兒少的利益為優先且最佳的考量。v    
Q 下列何者為CRC一般性原則中,尊重兒少意見之意涵?   確保有形成自己意見能力的兒少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應以兒少意見作為決策之考量v   以上皆是
Q 當法律有不同解讀之可能性時,應採取最符合兒少最佳利益之選擇。v    
Q 「父母應傾聽兒少的意見,且兒少的意見要被納入考量」乃CRC一般性原則之一。v    
Q 下列何者為CRC一般性原則?   禁止歧視原則   兒童最佳利益原則v   以上皆是
Q 下列何者非CRC一般性原則   禁止歧視原則   兒少最佳利益原則v   信賴保護原則
Q 禁止歧視原則係指社會不能因為兒少及其父母的地位與種族身分給予不平等的待遇v    
Q 判斷兒少的最佳利益所應採取的步驟:(1) 評估這些因素的重要性(2)借助相關程序機制落實(3)了解影響兒童最佳利益的因素,依序為何?   (1)(2)(3)   (2)(1)(3)v   (3)(1)(2)
Q 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可分為權利、原則、程序三個面向。v    
Q 所有關係兒少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v    
Q 任何決定的正當性必須建立在符合程序保障之前提,且該程序立基於兒少的最佳利益考量。v    
Q 法律保留原則包含在CRC一般性原則之內。   v  
https://roddayeye.pixnet.net/blog/post/255395864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二)《解答》題庫總數:20是非題:11 (○:6、╳:5)選擇題:9 (A:3、B:3、C:3、D:0)多選題:0roddayeye整理Q 有關兒少保護安置,應以何種安置方式為優先   安置於登記合格的寄養家庭v   安置於合適的親屬家庭   安置於兒少安置養機構
Q 由於兒少應在盡可能的範圍內,受父母照顧,因此針對自行選擇離開父母之逃家兒少,應強制將其送返家庭   v  
Q 以下何者非CRC鼓勵之行為   傳播有益於兒少之資訊及資料   兒少讀物之出版及散播v   以主流文化的一元化形態
Q 國家應如何處理非本國籍兒少的問題?v   積極協助   不予理會   交由他國處理
Q 當兒少需與父母分離時,以下誰有參與並陳述意見之權利?   只限父母   只限兒少v   所有利害關係人
Q 由於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養育子女應是母親的責任,而非父母雙方的共同責任。   v  
Q 根據CRC第21條,針對收養事件,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最大考量,因此當收養父母經濟能力優於原生父母時,即可進行收養程序。   v  
Q 根據CRC第25條,由權責單位安置之兒少,有權對於其所受之待遇,以及所受安置有關之其他一切情況,要求定期評估。v    
Q 根據CRC第16條,兒童之隱私、家庭、住家或通訊不得遭受恣意或非法干預定之規定,其所指稱的「家庭」概念僅限於核心家庭   v  
Q 根據CRC第16條,經認定具備足夠成熟度而可以在無父母陪同的情況下接受醫療諮詢的兒少,應享有隱私並得要求保密之服務及治療。v    
Q 對於兒少的養育與發展,誰應負起主要責任?v   父母   學校   國家
Q 根據CRC第7條,兒童出生後,應享有何種權利?   獲得財產繼承v   取得姓名及國籍   終身學習
Q 被收養及人工生殖受孕兒少,因風俗民情以及資訊取得困難等因素,無須告知其原生父母之資訊。   v  
Q 在2006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錫克教聖刀案中,由於宗教自由與學童安全相牴觸,其判決結果為何?   學童安全至上   宗教自由優先v   尋求兩者平衡
Q 根據CRC第15條,兒少享有結社自由和平集會自由之權利。v    
Q 根據CRC第14條,應尊重兒少思想、自我意識與宗教自由,但同時應尊重父母的權利與義務,因此應設法取得兩者間的平衡。v    
Q 兒少可透過不同形式或媒介,表達自身意見,且不受國境限制地尋求、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之自由。v    
Q 以下何者權利,國家不能用資源有限等理由要求逐步實現v   公民與自由權   經濟權   文化與社會權
Q 根據CRC第9條,兒少有不與父母分離之權利,因此國家應先行提供支持性服務,避免因貧窮、居無定所等因素,而需強制安置兒童。v    
Q 父母分居時,監護權之判斷應以下列何種原則為依歸?   家庭最佳利益原則v   兒少最佳利益原則   國家最佳利益原則
https://roddayeye.pixnet.net/blog/post/238343863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三)《解答》題庫總數:19是非題:7 (○:1、╳:6)選擇題:12 (A:4、B:3、C:5、D:0)多選題:0roddayeye整理Q 下列何者不是CRC第29條所列的教育目標?   兒少之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體之潛能獲得最大程度之發展   培養對自然環境的尊重v   著重職業技能的培養
Q CRC第27條規定,兒少得享有足以促進其發展的生活水準,其所包含的範圍為何?   基本的營養、衣物及住所   兒少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v   以上皆是
Q CRC第6條所保障的生存,是其他兒少權利之根本,因此應獲得相當的尊重與足夠的保障。v    
Q 根據CRC第40條,締約國應規定無觸犯刑事能力之最低年齡;對此,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認為幾歲應為絕對之最低標準v   12歲   15歲   18歲
Q 所有被剝奪自由之兒少應受到人道待遇,因此滿12歲以上之少年,得使其與成年犯人同室收容   v  
Q 兒少的社會安全權利必須透過父母或監護人獲得滿足,兒少不能以自身名義提出申請。   v  
Q 為落實CRC第23條對身心障礙兒少權利之保障,國家應成立設備良好之身心障礙機構,將其集中管理,而非協助其融入社會。   v  
Q 因保障享有權利的主體是兒少,下列何者為CRC獨有之規定v   遊戲權   受教權   表意權
Q 以下何者並非CRC第28條,所陳述之兒少受教權的最低標準?v   確保每位兒少都能接受高等教育   使兒少能獲得不同類型之中學教育與指導   應提供兒少免費之義務初等教育
Q CRC第37條規定,需剝奪兒少之自由時,以下何者非其要件   符合法律規定v   徵得父母同意   最後手段
Q CRC第38條規定,締約國應採取所有可行措施,確保未滿幾歲之人不會直接參加戰鬥行為   20歲v   15歲   10歲
Q 針對遭受任何形式之疏忽、剝削或虐待;酷刑或任何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方式的兒少,應如何處理?v   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使其身心得以康復並重返社會   其身心受創,應強制與社會隔離   請其自費接受諮商輔導
Q 針對被指稱或指控觸犯刑事法律之兒少,為保障他人身安全,可公開其身分。   v  
Q 為確保兒少受教權,應尊重學校執行紀律之方式,而忽略兒少之人格尊嚴。   v  
Q 根據CRC第24條內容,下列何者敘述為非?   締約國應致力降低嬰幼兒之死亡率   締約國應消除疾病與營養不良的現象v   母親產前及產後健康照顧,是個人責任
Q 被販運兒少,在其自身同意被販運的狀況下,其身分屬於?   共犯v   被害人   加害人
Q 針對未滿18歲之人的違法情事,下列何者為適當處置?   判處死刑   無假釋可能的無期徒刑v   諮商輔導或教育
Q 在兒少與其監護人同意的狀況下,即可買賣該名兒童。   v  
Q 為禁止對兒少經濟剝削,國家應立法規定之項目為何?   最低受僱年齡   有關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之適當規則v   以上皆是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配分:[10.00]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得分:1. 兒童出生後應辦理登記,取得姓名和國籍,並且知曉其父母的身分。
  1.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2.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配分:[10.00]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得分:2. 哪些是兒童有接受適當資訊的權利?
  1. 閱聽權
  2. 傳播權
  3. 資訊權
  4. 發展權
 配分:[10.00]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得分:3. 責任通報人員知悉而未於幾小時內通報,且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1. 12小時
  2. 24小時
  3. 36小時
  4. 48小時
 配分:[10.00]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得分:4. 造成兒童發展遲緩的原因很多,大多數成因仍不明。
  1.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2.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配分:[10.00]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得分:5. 兒少權法的條文規定,何者與兒童的「受保護權」無關?
  1. 政府應建立兒保案加害人裁罰紀錄資料庫
  2. 兒童有平等參與各種休閒娛樂文化活動的權利
  3. 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4. 6歲以下或需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得獨處
 配分:[10.00]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得分:6. 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此公約是重要的國際兒童人權法典,至今全球共有幾個締約國家、地區批准或加入。
  1. 195個
  2. 196個
  3. 197個
  4. 198個
 配分:[10.00]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得分:7.

兒童擁有在健康條件下成長和發展的權利,凡是有礙兒童身心健康的不利因素,都應設法排除。

  1.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2.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配分:[10.00]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得分:8. 兒童有從事適合其年齡的遊戲及休閒活動之權利。
  1.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2.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配分:[10.00]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得分:9.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總則第13條(108/4/24修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幾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
  1. 5歲
  2. 6歲
  3. 7歲
  4. 8歲
 配分:[10.00]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得分:10. 脆弱家庭評估指標總覽涵蓋哪些項目?
  1. 家庭經濟陷困,需要接受協助
  2. 家庭支持系統變化,需要接受協助
  3. 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需要接受協助
  4. 兒少發展不利處境,需要接受協助

配分:[10.00]
得分:1. 兒童人權的類型,就「本質」而言涵蓋哪些?
  1. 兒童基本權利
  2. 兒童特殊權利
  3. 生存的權利
  4. 發展的權利

配分:[10.00]
得分:2. 兒童有從事適合其年齡的遊戲及休閒活動之權利。

配分:[10.00]
得分:3. 每一個兒童都是不同而獨立的個體,都擁有自己的權利和尊嚴,應受到尊重與保護。

配分:[10.00]
得分:4. 兒少權法的條文規定,何者與兒童的「受保護權」無關?
  1. 政府應建立兒保案加害人裁罰紀錄資料庫
  2. 兒童有平等參與各種休閒娛樂文化活動的權利
  3. 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4. 6歲以下或需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得獨處

配分:[10.00]
得分:5.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福利機構,第77-1條(108/4/24新增),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配分:[10.00]
得分:6. 生存發展權就是兒童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有權滿足其基本需求,以維持生存所需的生活水準。國家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的生存及發展。

配分:[10.00]
得分:7. 任何人對於兒童為強制性交或猥褻,或對於未滿幾歲之人為合意性交或猥褻者,即構成性侵害犯罪,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通報?
  1. 14歲
  2. 15歲
  3. 16歲
  4. 17歲

配分:[10.00]
得分:8. 哪些是兒童有接受適當資訊的權利?
  1. 閱聽權
  2. 傳播權
  3. 資訊權
  4. 發展權

配分:[10.00]
得分:9.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總則第13條(108/4/24修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幾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
  1. 5歲
  2. 6歲
  3. 7歲
  4. 8歲

配分:[10.00]
得分:10. 兒童出生後應辦理登記,取得姓名和國籍,並且知曉其父母的身分。
題庫總數:20是非題:10 (○:10、╳:0)選擇題:6 (A:0、B:4、C:1、D:1)多選題:4roddayeye整理Q 
兒童出生後應辦理登記,取得姓名和國籍,並且知曉其父母的身分。v 
 
 
 
 
 
Q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福利機構,第77-1條(108/4/24新增),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v 
 
 
 
 
 
Q 
哪些主要是兒童保護的工作流程?v 
通報(含一般通報及責任通報)v 
社工調查評估v 
社工處遇評估與決策v 
社工訂定家庭處遇計畫 
 
 
Q 
生存發展權就是兒童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有權滿足其基本需求,以維持生存所需的生活水準。國家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的生存及發展。v 
 
 
 
 
 
Q 
哪些是兒童有接受適當資訊的權利?v 
閱聽權v 
傳播權v 
資訊權 
 
發展權 
 
 
Q 
脆弱家庭評估指標總覽涵蓋哪些項目?v 
家庭經濟陷困,需要接受協助v 
家庭支持系統變化,需要接受協助v 
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需要接受協助v 
兒少發展不利處境,需要接受協助 
 
 
Q 
兒童擁有在健康條件下成長和發展的權利,凡是有礙兒童身心健康的不利因素,都應設法排除。v 
 
 
 
 
 
Q 
兒童有從事適合其年齡的遊戲及休閒活動之權利。v 
 
 
 
 
 
Q 
造成兒童發展遲緩的原因很多,大多數成因仍不明。v 
 
 
 
 
 
Q 
家庭是兒童最重要的生長環境,最能提供兒童愛與瞭解,所以兒童有權在家庭中成長,且兒童有不與父母分離的權利,這是家庭成長權。v 
 
 
 
 
 
Q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總則第13條(108/4/24修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幾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 
 
5歲v 
6歲 
 
7歲 
 
8歲 
 
 
Q 
責任通報人員知悉而未於幾小時內通報,且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12小時v 
24小時 
 
36小時 
 
48小時 
 
 
Q 
托育人員執行業務時,若發現有孩子被不當對待,應如何處理? 
 
知悉後24小時內向各縣市社政單位通報 
 
對兒童是否受虐有疑慮,可直接洽詢各縣市社會局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應配合社工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v 
以上皆是 
 
 
Q 
每一個兒童都是不同而獨立的個體,都擁有自己的權利和尊嚴,應受到尊重與保護。v 
 
 
 
 
 
Q 
兒童自己的私事,保有不讓人知道或窺探的權利。v 
 
 
 
 
 
Q 
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此公約是重要的國際兒童人權法典,至今全球共有幾個締約國家、地區批准或加入。 
 
195個v 
196個 
 
197個 
 
198個 
 
 
Q 
任何人對於兒童為強制性交或猥褻,或對於未滿幾歲之人為合意性交或猥褻者,即構成性侵害犯罪,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通報? 
 
14歲 
 
15歲v 
16歲 
 
17歲 
 
 
Q 
兒童權利(children's right)是隸屬於人權的主體,承認兒童是適用人權與人權法令的一個群體。v 
 
 
 
 
 
Q 
兒童人權的類型,就「本質」而言涵蓋哪些?v 
兒童基本權利v 
兒童特殊權利 
 
生存的權利 
 
發展的權利 
 
 
Q 
兒少權法的條文規定,何者與兒童的「受保護權」無關? 
 
政府應建立兒保案加害人裁罰紀錄資料庫v 
兒童有平等參與各種休閒娛樂文化活動的權利 
 
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6歲以下或需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得獨處


附錄https://www.cylaw.org.tw/about/crc/26/109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中文版2014.09.29兒童權利公約序言本公約締約國,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佈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銘記聯合國人民在《憲章》中重申對基本人權和人格尊嚴與價值的信念,並決心促成更廣泛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及更高的生活水準,        認識到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人權盟約中宣佈和同意:人人有資格享受這些文書中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區別,        回顧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中宣佈: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料和協助,        深信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作為家庭所有成員、特別是兒童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以充分負起它在社會上的責任,        確認為了充分而和諧地發展其個性,應讓兒童在家庭環境裡,在幸福、親愛和諒解的氣氛中成長,        考慮到應充分培養兒童可在社會上獨立生活,並在《聯合國憲章》宣佈的理想的精神下,特別是在和平、尊嚴、寬容、自由、平等和團結的精神下,撫養他們成長,        銘記給予兒童特殊照料的需要已在1924年《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和在大會1959年11月20日通過的《兒童權利宣言》中予以申明,並在《世172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特別是第23和24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特別是第10條)以及關心兒童福利的各專門機構和國際組織的章程及有關文書中得到確認,        銘記如《兒童權利宣言》所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後均需要特殊的保護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適當保護”,        回顧《關於兒童保護和兒童福利、特別是國內和國際寄養和收養辦法的社會和法律原則宣言》、《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以及《在非常狀態和武裝衝突中保護婦女和兒童宣言》,        確認世界各國都有生活在極端困難情況下的兒童,對這些兒童需要給予特別的照顧,        適當考慮到每一民族的傳統及文化價值對兒童的保護及和諧發展的重要性,確認國際合作對於改善每一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兒童的生活條件的重要性,茲協議如下:
 
第一部分第1條為本公約之目的,兒童系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18歲。 
第2條
  • 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載列的權利,並確保其管轄範圍內的每一兒童均享受此種權利,不因兒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族裔或社會出身、財產、傷殘、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別。
  •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保護,不受基於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家庭成員的身份、活動、所表達的觀點或信仰而加諸的一切形式的歧視或懲罰。
  •  
    第3條
  • 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
  • 締約國承擔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護和照料,考慮到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任何對其負有法律責任的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為此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 締約國應確保負責照料或保護兒童的機構、服務部門及設施符合主管當局規定的標準,尤其是安全、衛生、工作人員數目和資格以及有效監督等方面的標準。
  •  
    第4條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實現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締約國應根據其現有資源所允許的最大限度並視需要在國際合作範圍內採取此類措施。 
    第5條締約國應尊重父母或于適用時尊重當地習俗認定的大家庭或社會成員、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對兒童負有法律責任的人以下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符合兒童不同階段接受能力的方式適當指導和指引兒童行使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 
    第6條
  • 締約國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
  • 締約國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
  •  
    第7條
  • 兒童出生後應立即登記,並有自出生起獲得姓名的權利,有獲得國籍的權利,以及盡可能知道誰是其父母並受其父母照料的權利。
  • 締約國應確保這些權利按照本國法律及其根據有關國際文書在這一領域承擔的義務予以實施,尤應注意不如此兒童即無國籍之情形。
  •  
    第8條
  • 締約國承擔尊重兒童維護其身份包括法律所承認的國籍、姓名及家庭關係而不受非法干擾的權利。
  • 如有兒童被非法剝奪其身份方面的部分或全部要素,締約國應提供適當協助和保護,以便迅速重新確立其身份。
  •  
    第9條
  • 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主管當局按照適用的法律和程序,經法院審查,判定這樣的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而確有必要。在諸如由於父母的虐待或忽視、或父母分居而必須確定兒童居住地點的特殊情況下,這種裁決可能有必要。
  • 凡按本條第1款進行訴訟,均應給予所有有關方面以參加訴訟並闡明自己意見之機會。
  • 締約國應尊重與父母一方或雙方分離的兒童同父母經常保持個人關係及直接聯繫的權利,但違反兒童最大利益者除外。
  • 如果這種分離是因締約國對父母一方或雙方或對兒童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諸如拘留、監禁、流放、驅逐或死亡(包括該人在該國拘禁中因任何原因而死亡)所致,該締約國應按請求將該等家庭成員下落的基本情況告知父母、兒童或適當時告知另一家庭成員,除非提供這類情況會有損兒童的福祉。締約國還應確保有關人員不致因提出這類請求而承受不利後果。
  •  
    第10條
  • 按照第9條第1款所規定的締約國的義務,對於兒童或其父母要求進入或離開一締約國以便與家人團聚的申請,締約國應以積極的人道主義態度迅速予以辦理、締約國還應確保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致因提出這類請求而承受不利後果。
  • 父母居住在不同國家的兒童,除特殊情況以外,應有權同父母雙方經常保持個人關係和直接聯繫。為此目的,並按照第9條第2款所規定的締約國的義務,締約國應尊重兒童及其父母離開包括其本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和進入其本國的權利。離開任何國家的權利只應受法律所規定並為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必需且與本公約所承認的其他權利不相抵觸的限制約束。
  •  
    第11條
  • 締約國應採取措施制止非法將兒童移轉國外和不使返回本國的行為。
  • 為此目的,締約國應致力締結雙邊或多邊協定或加入現有協定。
  •  
    第12條
  • 締約國應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看待。
  • 為此目的,兒童特別應有機會在影響到兒童的任何司法和行政訴訟中,以符合國家法律的訴訟規則的方式,直接或通過代表或適當機構陳述意見。
  •  
    第13條
  • 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此項權利應包括通過口頭、書面或印刷、藝術形式或兒童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
  • 此項權利的行使可受某些限制約束,但這些限制僅限於法律所規定並為以下目的所必需:
  • (a)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或(b)保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第14條
  • 締約國應尊重兒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 締約國應尊重父母並于適用時尊重法定監護人以下的權利和義務:以符合兒童不同階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導兒童行使其權利。
  • 表明個人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僅受法律所規定並為保護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道德或他人之基本權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這類限制約束。
  •  
    第15條
  • 締約國確認兒童享有結社自由及和平集會自由的權利。
  • 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非符合法律所規定並在民主社會中為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必需。
  •  
    第16條
  • 兒童的隱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榮譽和名譽不受非法攻擊。
  • 兒童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類干涉或攻擊。
  •  
    第17條締約國確認大眾傳播媒介的重要作用,並應確保兒童能夠從多種的國家和國際來源獲得資訊和資料,尤其是旨在促進其社會、精神和道德福祉和身心健康的資訊和資料。為此目的,締約國應:(a)鼓勵大眾傳播媒介本著第29條的精神散播在社會和文化方面有益於兒童的資訊和資料;(b)鼓勵在編制、交流和散播來自不同文化、國家和國際來源的這類資訊和資料方面進行國際合作;(c)鼓勵兒童讀物的著作和普及;(d)鼓勵大眾傳播媒介特別注意屬於少數群體或土著居民的兒童在語言方面的需要;(e)鼓勵根據第13條和第18條的規定制定適當的準則,保護兒童不受可能損害其福祉的資訊和資料之害。 
    第18條
  • 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的原則得到確認。父母、或視具體情況而定的法定監護人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首要責任。兒童的最大利益將是他們主要關心的事。
  • 為保證和促進本公約所列舉的權利,締約國應在父母和法定監護人履行其撫養兒童的責任方面給予適當協助,並應確保發展育兒機構、設施和服務。
  •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就業父母的子女有權享受他們有資格得到的托兒服務和設施。
  •  
    第19條
  •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淩辱,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
  • 這類保護性措施應酌情包括採取有效程序以建立社會方案,向兒童和負責照管兒童的人提供必要的支助,採取其他預防形式,查明、報告、查詢、調查、處理和追究前述的虐待兒童事件,以及在適當時進行司法干預。
  •  
    第20條
  • 暫時或永久脫離家庭環境的兒童,或為其最大利益不得在這種環境中繼續生活的兒童,應有權得到國家的特別保護和協助。
  • 締約國應按照本國法律確保此類兒童得到其他方式的照顧。
  • 這種照顧除其他外,包括寄養、伊斯蘭法的“卡法拉“(監護)、收養或者必要時安置在適當的育兒機構中。在考慮解決辦法時,應適當注意有必要使兒童的培養教育具有連續性和注意兒童的族裔、宗教、文化和語言背景。
  •  
    第21條凡承認和(或)許可收養制度的國家應確保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並應:(a)確保只有經主管當局按照適用的法律和程序並根據所有有關可靠的資料,判定鑒於兒童有關父母、親屬和法定監護人方面的情況可允許收養,並且判定必要時有關人士已根據可能必要的輔導對收養表示知情的同意,方可批准兒童的收養;(b)確認如果兒童不能安置于寄養或收養家庭,或不能以任何適當的方式在兒童原籍國加以照料,跨國收養可視為照料兒童的一個替代辦法;(c)確保得到跨國收養的兒童享有與本國收養相當的保障和標準;(d)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跨國收養的安排不致使所涉人士獲得不正當的財務收益;(e)在適當時通過締結雙邊或多邊安排或協定促成本條的目標,並在這一範圍內努力確保由主管當局或機構負責安排兒童在另一國收養的事宜。 
    第22條
  • 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申請難民身份的兒童或按照適用的國際法或國內法及程序可視為難民的兒童,不論有無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陪同,均可得到適當的保護和人道主義援助,以享有本公約和該有關國家為其締約國的其他國際人權或人道主義文書所規定的可適用權利。
  • 為此目的,締約國應對聯合國和與聯合國合作的其他主管的政府間組織或非政府組織所作的任何努力提供其認為適當的合作,以保護和援助這類兒童,並為隻身的難民兒童追尋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以獲得必要的消息使其家庭團聚。在尋不著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情況下,也應使該兒童獲得與其他任何由於任何原因而永久或暫時脫離家庭環境的兒童按照本公約的規定所得到的同樣保護。
  •  
    第23條
  • 締約國確認身心有殘疾的兒童應能在確保其尊嚴、促進其自立、有利於其積極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下享有充實而適當的生活。
  • 締約國確認殘疾兒童有接受特別照顧的權利,應鼓勵並確保在現有資源範圍內,依據申請,斟酌兒童的情況和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照料人的情況,對合格兒童及負責照料該兒童的人提供援助。
  • 鑒於殘疾兒童的特殊需要,考慮到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照料人的經濟情況,在可能時應免費提供按照本條第2款給予的援助,這些援助的目的應是確保殘疾兒童能有效地獲得和接受教育、培訓、保健服務、康復服務、就業準備和娛樂機會,其方式應有助於該兒童盡可能充分地參與社會,實現個人發展,包括其文化和精神方面的發展。
  • 締約國應本著國際合作精神,在預防保健以及殘疾兒童的醫療、心理治療和功能治療領域促進交換適當資料,包括散播和獲得有關康復教育方法和職業服務方面的資料,以期使締約國能夠在這些領域提高其能力和技術並擴大其經驗。在這方面,應特別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需要。
  •  
    第24條
  • 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健康,並享有醫療
  • 和康復設施,締約國應努力確保沒有任何兒童被剝奪獲得這種保健服務的權利。
  • 締約國應致力充分實現這一權利,特別是應採取適當措施,以
  • (a)降低嬰幼兒死亡率;(b)確保向所有兒童提供必要的醫療援助和保健,側重發展初級保健;(c)消除疾病和營養不良現象,包括在初級保健範圍內利用現有可得的技術和提供充足的營養食品和清潔飲水,要考慮到環境污染的危險和風險;(d)確保母親得到適當的產前和產後保健;(e)確保向社會各階層、特別是向父母和兒童介紹有關兒童保健和營養、母乳育嬰優點、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及防止意外事故的基本知識,使他們得到這方面的教育並幫助他們應用這種基本知識;(f)開展預防保健、對父母的指導以及計劃生育教育和服務。
  • 締約國應致力採取一切有效和適當的措施,以期廢除對兒童健康有害的傳統習俗。
  • 締約國承擔促進和鼓勵國際合作,以期逐步充分實現本條所確認的權利。在這方面,應特別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需要。
  •  
    第25條締約國確認在有關當局為照料、保護或治療兒童身心健康的目的下受到安置的兒童,有權獲得對給予的治療以及與所受安置有關的所有其他情況進行定期審查。 
    第26條
  • 締約國應確認每個兒童有權受益于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並應根據其國內法律採取必要措施充分實現這一權利。
  • 提供福利時應酌情考慮兒童及負有贍養兒童義務的人的經濟情況和環境,以及與兒童提出或代其提出的福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方面因素。
  •  
    第27條
  • 締約國確認每個兒童均有權享有足以促進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的生活水準。
  • 父母或其他負責照顧兒童的人負有在其能力和經濟條件許可範圍內確保兒童發展所需生活條件的首要責任。
  • 締約國按照本國條件並在其能力範圍內,應採取適當措施幫助父母或其他負責照顧兒童的人實現此項權利,並在需要時提供物質援助和支助方案,特別是在營養、衣著和住房方面。
  •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向在本國境內或境外兒童的父母或其他對兒童負有經濟責任的人追索兒童的贍養費。尤其是,遇對兒童負有經濟責任的人住在與兒童不同的國家的情況時,締約國應促進加入國際協定或締結此類協定以及作出其他適當安排。
  •  
    第28條
  • 締約國確認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為在機會均等的基礎上逐步實現此項權利,締約國尤應:
  • (a)實現全面的免費義務小學教育;(b)鼓勵發展不同形式的中學教育、包括普通和職業教育,使所有兒童均能享有和接受這種教育,並採取適當措施,諸如實行免費教育和對有需要的人提供津貼;(c)以一切適當方式根據能力使所有人均有受高等教育的機會;(d)使所有兒童均能得到教育和職業方面的資料和指導;(e)採取措施鼓勵學生按時出勤和降低輟學率。
  •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學校執行紀律的方式符合兒童的人格尊嚴及本公約的規定。
  • 締約國應促進和鼓勵有關教育事項方面的國際合作,特別著眼於在全世界消滅愚昧與文盲,並便利獲得科技知識和現代教學方法。在這方面,應特別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需要。
  •  
    第29條
  • 締約國一致認為教育兒童的目的應是:
  • (a)最充分地發展兒童的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b)培養對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載各項原則的尊重;(c)培養對兒童的父母、兒童自身的文化認同、語言和價值觀、兒童所居住國家的民族價值觀、其原籍國以及不同于其本國的文明的尊重;(d)培養兒童本著各國人民、族裔、民族和宗教群體以及原為土著居民的人之間諒解、和平、寬容、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在自由社會裡過有責任感的生活;(e)培養對自然環境的尊重。
  • 對本條或第28條任何部分的解釋均不得干涉個人和團體建立和指導教育機構的自由,但須始終遵守本條第1款載列的原則,並遵守在這類機構中實行的教育應符合國家可能規定的最低限度標準的要求。
  •  
    第30條在那些存在有在族裔、宗教或語言方面屬於少數人或原為土著居民的人的國家,不得剝奪屬於這種少數人或原為土著居民的兒童與其群體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並舉行宗教儀式、或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 
    第31條
  • 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閒暇,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
  • 締約國應尊重並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和藝術生活的權利,並應鼓勵提供從事文化、藝術、娛樂和休閒活動的適當和均等的機會。
  •  
    第32條
  • 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受到保護,以免受經濟剝削和從事任何可能妨礙或影響兒童教育或有害兒童健康或身體、心理、精神、道德或社會發展的工作。
  • 締約國應採取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確保本條得到執行。
  • 為此目的,並鑒於其他國際文書的有關規定,締約國尤應:(a)規定受雇的最低年齡;(b)規定有關工作時間和條件的適當規則;(c)規定適當的懲罰或其他制裁措施以確保本條得到有效執行。 
    第33條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不致非法使用有關國際條約中界定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並防止利用兒童從事非法生產和販運此類藥物。 
    第34條締約國承擔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剝削和性侵犯之害,為此目的,締約國尤應採取一切適當的國家、雙邊和多邊措施,以防止:(a)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任何非法的性活動;(b)利用兒童賣淫或從事其他非法的性行為;(c)利用兒童進行淫穢表演和充當淫穢題材。 
    第35條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國家、雙邊和多邊措施,以防止為任何目的或以任何形式誘拐、買賣或販運兒童。 
    第36條締約國應保護兒童免遭有損兒童福利的任何方面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剝削之害。 
    第37條締約國應確保:(a)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對未滿18歲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無釋放可能的無期徒刑;(b)不得非法或任意剝奪任何兒童的自由。對兒童的逮捕、拘留或監禁應符合法律規定並僅應作為最後手段,期限應為最短的適當時間;(c)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嚴應受尊重,並應以考慮到他們這個年齡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對待。特別是,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同成人隔開,除非認為反之最有利於兒童,並有權通過信件和探訪國家人保持聯繫,但特殊情況除外;(d)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均有權迅速獲得法律及其他適當援助,並有權向法院或其他獨立公正的主管當局就其被剝奪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異議,並有權迅速就任何此類行動得到裁定。 
    第38條
  • 締約國承擔尊重並確保尊重在武裝衝突中對其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律中有關兒童的規則。
  •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未滿15歲的人不直接參加敵對行動。
  • 締約國應避免招募任何未滿15歲的人加入武裝部隊。在招募已滿15歲但未滿18歲的人時,締約國應致力首先考慮年齡最大者。
  • 締約國按照國際人道主義法律規定它們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人口的義務,應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保護和照料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
  •  
    第39條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促使遭受下述情況之害的兒童身心得以康復並重返社會:任何形式的忽視、剝削或淩辱虐待;酷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或武裝衝突。此種康復和重返社會應在一種能促進兒童的健康、自尊和尊嚴的環境中進行。 
    第40條
  • 締約國確認被指稱、指控或認為觸犯刑法的兒童有權得到符合以下情況方式的待遇:促進其尊嚴和價值感並增強其對他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這種待遇應考慮到其年齡和促進其重返社會並在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的願望。
  • 為此目的,並鑒於國際文書的有關規定,締約國尤應確保:
  • (a)任何兒童不得以行為或不行為之時本國法律或國際法不禁止的行為或不行為之理由被指稱、指控或認為觸犯刑法;(b)所有被指稱或指控觸犯刑法的兒童至少應得到下列保證:(一)在依法判定有罪之前應被假定為無罪;(二)迅速直接地被告知其被控罪名,適當時應通過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告知,並獲得準備和提出辯護所需的法律或其他適當協助;(三)要求獨立公正的主管當局或司法機構在其得到法律或其他適當協助的情況下,通過依法公正審理迅速作出判決,並且須有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場,除非認為這樣做不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特別要考慮到其年齡或狀況;(四)不得被迫作口供或認罪,應可詰問或間接詰問他造證人,並且使自己的證人在他造證人平等的條件下出庭並受詰問;(五)若被判定觸犯刑法,有權要求高一級獨立公正的主管當局或司法機構依法複查此一判決及由此對之採取的任何措施;(六)若兒童不懂或不會說所用語言,有權免費得到譯員的協助;(七)其隱私在訴訟的所有階段均得到充分尊重。
  • 締約國應致力於促進規定或建立專門適用於被指稱、指控或確認為觸犯刑法的兒童的法律、程序、當局和機構,尤應:
  • (a)規定最低年齡,在此年齡以下的兒童應視為無觸犯刑法之行為能力;(b)在適當和必要時,制訂不對此類兒童訴諸司法程序的措施,但須充分尊重人權和法律保障。
  • 應採用多種處理辦法,諸如照管、指導和監督令、輔導、察看、寄養、教育和職業培訓方案及不交由機構照管的其他辦法,以確保處理兒童的方式符合其福祉並與其情況和違法行為相稱。
  •  
    第41條本公約的任何規定不應影響更有利於實現兒童權利且可能載於下述檔中的任何規定:(a)締約國的法律;或(b)對該國有效的國際法。 
    第二部分第42條締約國承擔以適當的積極手段,使成人和兒童都能普遍知曉本公約的原則和規定。 
    第43條
  • 為審查締約國在履行根據本公約所承擔的義務方面取得的進展,應設立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下文所規定的職能。
  • 委員會應由十八名品德高尚並在本公約所涉領域具有公認能力的專家組成。*委員會成員應由締約國從其國民中選出,並應以個人身份任職,但須考慮到公平地域分配原則及主要法系。
  • *聯合國大會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0/155號決議批准了對第43條第2款一項修改,即將“10”改為“十八”。經三分之二多數,即128個締約國同意,修改於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生效。
  • 委員會成員應以無記名表決方式從締約國提名的人選名單中選舉產生。每一締約國可從其本國國民中提名一位人選。
  • 委員會的初次選舉應最遲不晚於本公約生效之日後的六個月進行,此後每兩年舉行一次。聯合國秘書長應至少在選舉之日前四個月函請締約國在兩個月內提出其提名的人選。秘書長隨後應將已提名的所有人選按字母順序編成名單,注明提名此等人選的締約國,分送本公約締約國。
  • 選舉應在聯合國總部由秘書長召開的締約國會議上進行。在此等會議上,應以三分之二締約國出席作為會議的法定人數,得票最多且占出席並參加表決締約國代表絕對多數票者,當選為委員會委員。
  • 委員會成員任期四年。成員如獲再次提名,應可連選連任。在第一次選舉產生的成員中,有5名成員的任期應在兩年結束時屆滿;會議主席應在第一次選舉之後立即以抽籤方式選定這5名成員。
  • 如果委員會某一成員死亡或辭職或宣稱因任何其他原因不再能履行委員會的職責,提名該成員的締約國應從其國民中指定另一名專家接替餘下的任期,但須經委員會批准。
  • 委員會應自行制訂其議事規則。
  • 委員會應自行選舉其主席團成員,任期兩年。
  • 委員會會議通常應在聯合國總部或在委員會決定的任何其他方便地點舉行。委員會通常應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委員會的會期應由本公約締約國會議決定並在必要時加以審查,但需經大會核准。
  • 聯合國秘書長應為委員會有效履行本公約所規定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人員和設施。
  • 根據本公約設立的委員會的成員,經大會核可,得從聯合國資源領取薪酬,其條件由大會決定。
  •  
    第44條
  • 締約國承擔按下述辦法,通過聯合國秘書長,向委員會提交關於它們為實現本公約確認的權利所採取的措施以及關於這些權利的享有方面的進展情況的報告;
  • (a)在本公約對有關締約國生效後兩年內;(b)此後每五年一次。
  • 根據本條提交的報告應指明可能影響本公約規定的義務履行程度的任何因素和困難。報告還應載有充分的資料,以使委員會全面瞭解本公約在該國的實施情況。
  • 締約國若已向委員會提交全面的初次報告,就無須在其以後按照本條第1款(b)項提交的報告中重複原先已提供的基本資料。
  • 委員會可要求締約國進一步提供與本公約實施情況有關的資料。
  • 委員會應通過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每兩年向大會提交一次關於其活動的報告。
  • 締約國應向其本國的公眾廣泛供應其報告。
  •  
    第45條為促進本公約的有效實施和鼓勵在本公約所涉領域進行國際合作:(a)各專門機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聯合國其他機構應有權派代表列席對本公約中屬於它們職責範圍內的條款的實施情況的審議。委員會可邀請各專門機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以及它可能認為合適的其他有關機關就本公約在屬於它們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領域的實施問題提供專家意見。委員會可邀請各專門機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聯合國其他機構就本公約在屬於它們活動範圍內的領域的實施情況提交報告;(b)委員會在其可能認為適當時應向各專門機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其他有關機構轉交締約國要求或說明需要技術諮詢或援助的任何報告以及委員會就此類要求或說明提出的任何意見和建議;(c)委員會可建議大會請秘書長代表委員會對有關兒童權利的具體問題進行研究;(d)委員會可根據依照本公約第44和45條收到的資料提出提議和一般性建議。此類提議和一般性建議應轉交有關的任何締約國並連同締約國作出的任何評論一併報告大會。 
    第三部分第46條本公約應向所有國家開放供簽署。 
    第47條本公約須經批准。批准書應交存聯合國秘書長。 
    第48條本公約應向所有國家開放供加入。加入書應交存于聯合國秘書長。 
    第49條
  • 本公約自第二十份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聯合國秘書長之日後的第三十天生效。
  • 本公約對於在第二十份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之後批准或加入本公約的國家,自其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之日後的第三十天生效。
  •  
    第50條
  • 任何締約國均可提出修正案,提交給聯合國秘書長。秘書長應立即將提議的修正案通知締約國,並請它們表明是否贊成召開締約國會議以審議提案並進行表決。如果在此類通知發出之日後的四個月內,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締約國贊成召開這樣的會議,秘書長應在聯合國主持下召開會議。經出席會議並參加表決的締約國多數通過的任何修正案應提交聯合國大會批准。
  • 根據本條第1款通過的修正案若獲大會批淮並為締約國三分之二多數所接受,即行生效。
  • 修正案一旦生效,即應對接受該項修正案的締約國具有約束力,其他締約國則仍受本公約各項條款和它們已接受的任何早先的修正案的約束。
  •  
    第51條
  • 聯合國秘書長應接受各國在批淮或加入時提出的保留,並分發給所有國家。
  • 不得提出內容與本公約目標和宗旨相抵觸的保留。
  • 締約國可隨時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通知,請求撤銷保留,並由他將此情況通知所有國家。通知于秘書長收到當日起生效。
  •  
    第52條締約國可以書面通知聯合國秘書長退出本公約。秘書長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後退約即行生效。 
    第53條指定聯合國秘書長為本公約的保管人。 
    第54條本公約的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應交存聯合國秘書長。下列全權代表,經各自政府正式授權,在本公約上簽字,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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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學測國寫-「隔在我們之間的種種」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往往極其微妙。在你的成長過程中,面對身旁熟悉的親人、師長、
    同學、朋友,或許也有如同圖文乙的經驗,讓你們在相處時裹足不前,無法坦然表達?圖像的翻轉,提示了對話可以是衝突,但其實也可以在彼此交換立場的瞬間,找到最溫柔的
    解釋。
    請以「隔在我們之間的種種」為題,寫一篇文章,內容須描述是什麼原因造成彼此的隔閡?你怎樣看待彼此的阻隔或心結?試著換位思考,揣摩對方的想法,並提出自己的回應。(占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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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學測國寫-「臉」身分認同與抉擇
    列維納斯認為,人與人的倫理關係(相互關懷和責任承擔等)往往建立在「臉」。透過「臉」所表現的脆弱,人得以展現情緒訊息,召喚著我們做出同情共感的具體回應。
    問題(一):依據上文,女主角何以拒吃同行小豬,卻可接受吃從河裡捕來的魚?請說明理由。文長限 80 字以內(至多 4 行)。(占 4 分)
    問題(二):「無臉」,可以指沒有表情、情緒的臉或印象,有時是我們藉以逃避關懷和責任的托詞與作法,由此合理化對他人的無視,或對動物的殘忍,抑或有其 他原因及考慮。相對的,人們也可能積極回應「臉」的召喚,因而挺身承擔倫理責任。請就上文對「臉」的說明,舉出生活見聞中選擇逃避或積極承擔的事例,就如何做出選擇,表達你的看法與省思。文長限 400 字以內(至多 19 行)。(占 21 分)
    思路備忘札記:
    《愛的迫降》《瑯犽榜》《神隱少女》
    有名者得緬懷; 無名者犧牲於歷史洪流中
    林殊失去身分/ 荻野千尋失去名字/ 沉冤待昭雪/ 轉型正義
    尹世理同情共感識者/ 對不識者是否依然感動?
    無明貪瞋癡慢疑,物化,無情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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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2+0109+0116環境海洋補充-保護保育海洋生態-珍惜海資源
    (預定20260109上台報告)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7%B6%93%E6%BF%9F%E7%89%A9%E7%A8%AE%E4%BF%9D%E8%AD%B7-%E7%8F%8D%E6%83%9C%E6%B5%B7%E8%B3%87%E6%BA%90
    [AI 摘要] 經濟物種保護與珍惜海洋資源,核心在於需從多方面著手,關鍵措施包含如限捕、友善漁法,並透過與來確保海洋資源生生不息,讓漁業經濟與生態保育雙贏。 

    為什麼要保護經濟物種與海洋資源?
    • 漁業是許多國家的基礎產業,海洋提供豐富蛋白質,支撐全球數十億人口。
    • 健康海洋能調節氣候、吸收碳排放,維持生物多樣性。
    • 過度捕撈、環境破壞導致魚類資源減少,影響永續發展。 
    保護策略與具體行動:
    • 最有效方法,類似「海洋銀行」,保護區外的魚群會溢出,增加周邊漁獲 (溢出效應)。
    • 制定並執行「慢漁、限漁、休漁、禁漁」政策。
    • 禁止破壞性漁具漁法,輔導更新友善漁具。
    • 建立「以生態系為基礎」的永續漁業管理。
    • 建立海洋生態資料庫,找出保育熱點。
    • 嚴格管理非法捕撈、排放廢水等行為。 
    • 購買符合永續標準、不過度捕撈的魚貨。
    • 拒絕或減少使用塑膠製品(如吸管、塑膠袋)。
    • 選擇在地、低碳、少添加物的食品。
    • 不將油污倒入下水道,妥善回收有毒物質。
    • 減少碳足跡,減緩海水酸化。:支持有志於海洋保育的組織與倡議。 
    • 透過教育與宣傳,建立全民「愛物惜資源」的共識。
    • 鼓勵在地社區參與海洋保護區的經營管理。 
    • 保護經濟物種與海洋資源,需要政府、企業、漁民與一般民眾共同努力,透過科學管理與生活選擇,實現海洋生態與人類經濟的永續共存。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7%B6%93%E6%BF%9F%E7%89%A9%E7%A8%AE%E4%BF%9D%E8%AD%B7-%E7%8F%8D%E6%83%9C%E6%B5%B7%E8%B3%87%E6%BA%90
    [AI 摘要] 經濟物種保護與珍惜海洋資源,核心在於,透過、推動、減少塑膠污染、加強教育宣導,確保漁業資源不枯竭,維護海洋生態系健康,讓魚類「生生不息」,同時支持觀光、再生能源等海洋經濟活動。個人可從選擇友善海鮮、減塑、節能減碳做起,企業和政府則需建立完善管理與執法,共同守護這個「藍色金庫」。 

    政府與產業的責任與行動
    • :劃設並有效管理保護區,利用「溢出效應」增加保護區外漁獲,實踐「海是銀行、魚是存款」的理念。
    • :禁止破壞性漁具漁法,推動「慢漁、限漁、休漁、禁漁」政策,並輔導漁民轉型。
    • :嚴格管制工業廢水與有毒廢棄物排放,提升汙染處理標準。
    • :整合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護,避免衝突。
    • :建立可靠數據庫,支持科學管理與保育措施。 
    個人的保護行動
    • :購買大小適中、來源可靠、非瀕危魚種,拒絕過度捕撈魚類。
    • :拒用一次性塑膠及含柔珠產品,減少塑膠垃圾入海。
    • :減少碳足跡,減緩海洋酸化。
    • :舉報非法捕撈,支持友善產品,加入海洋保育行列。
    • :向親友傳遞海洋保育知識。 
    為何重要?
    • :超過30億人依賴海洋蛋白質,漁業是基礎產業,也支持觀光、運輸、再生能源。
    • :海洋健康影響全球氣候與生態,提供食物、淨化空氣。
    • :保護海洋就是投資未來,確保子孫有取之不盡的資源。
    課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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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9+1226環境海洋補充-燕鷗與玄武岩-珍惜海資源
    https://smiletaiwan.cw.com.tw/article/2157
    雞善嶼、錠鉤嶼、小白沙嶼等,這些都被列為玄武岩自然保留區中的海域,每年約在三到九月之間,有各種燕鷗,如紅燕鷗、蒼燕鷗、白眉燕鷗、小燕鷗,漫天飛舞的景象。
    https://penghu.info/OB43EEEBC7C0710BAE8C
    玄武岩是一種細粒緻密、外觀呈黑色的火成岩,由基性岩漿噴發凝結而成,主要成分是矽鋁酸鈉或矽鋁酸鈣,二氧化矽的含量大約是45-52%,還含有較高的氧化鐵和氧化鎂。由於噴發時產生大量氣孔,有時是大孔如杏仁狀構造,後來中間常被其他礦物充填。玄武岩岩漿的黏度小,易於流動,形成很大的覆蓋層,常形成廣大的熔岩台地,所以分布很廣。-
    玄武岩根據其成分不同可以分為拉斑玄武岩、鹼性玄武岩、高鋁玄武岩;按其結構不同可分為氣孔狀玄武岩、杏仁狀玄武岩、玄武玻璃;按其充填礦物不同可分為橄欖玄武岩、紫蘇輝石玄武岩等。-
    沒有被風化的玄武岩是黑色或暗綠色的緻密岩石,由於其凝結後產生六方晶體節理,被風化後形成六方柱狀,風化厲害可以形成黃褐色的玄武土,如果進一步被雨水淋濾,除去二氧化矽形成鋁土礦。有的玄武岩氣孔中還充填有銅、鈷、硫磺等礦物。

    https://www.penghu-nsa.gov.tw/AboutUs/A03/tern.htm
    燕鷗介紹

    小燕鷗 Sternula albifrons Little Tern

    小燕鷗
    觀察月份:3-8月

    體長及展翅:L22-28cm

    W47-55cm

    野外特徵:

    雌雄同型。繁殖羽嘴黃色,未端黑色,腳橘黃,額白色,頭頂至後頸、過眼線黑色,頭至頸部、胸以下白色,背部灰色。非繁殖羽似繁殖羽,但嘴、腳黑褐色,頭頂黑色變淡變窄。幼鳥似非繁殖羽,頭頂至後頸、背部有褐色斑。

    生態習性:

    主要以魚及甲殼為食,偶爾也吃昆蟲;澎湖大都集中在北海一帶的沙洲繁殖,4-7月為繁殖期。每年 3月份即零星可見,4月中時還是零零散散,直到下蛋的前1-2天才集體出現在繁殖地。築巢於砂灘地,以灘地上的小珊瑚碎屑、貝殼碎片累積成巢,或直接坐一淺坑即下蛋。每巢產蛋 1~3個,雌雄輪流孵卵和育雛,孵化期約三週。近年北海的吉貝為其最大的集體繁殖地,數量約 100-200 隻,澎澎灘、險礁和青螺沙嘴也有小族群繁殖。

     

    玄燕鷗 Anor stolidus Brown Noddy

    玄燕鷗
    觀察月份:3-10月

    體長及展翅:L38-45cm

    W75-86cm

    野外特徵:

    雌雄同型。嘴、腳黑色,全身大致為暗黑褐色。額至前頭灰白色,頭頂至後頭淡紫灰色下眼圈有白色細斑;飛行時,尾羽中間常呈内凹。

    生態習性:

    3月底即到達貓嶼,通常 4 月中開始下蛋,產卵前大多數會用少量的枯草舖巢,有些亦直接產卵於陡峭岩壁的淺窪中。每巢一蛋,雌、雄一起築巢,輪流孵蛋、育雛,以反芻方式餵雛。經過 35 天的孵化,白絨絨的雛鳥破殼,一週後絨毛才開始漸漸褪去,經過了40-50天的育雛,幼鳥才能飛行。澎湖地區為局部普遍夏候鳥,貓嶼為最大棲息地與繁殖地:鐵砧嶼、頭巾嶼亦發現繁殖,但數量相當少。北海則偶爾發現數隻,未曾發現繁殖。

     

    白眉燕鷗 Onychoprion anaethers Bridled Tern

    白眉燕鷗
    觀察月份:4-9月

    體長及展翅:L35-38cm W76-81cm

    野外特徵:

    雌雄同型。繁殖羽嘴、腳黑色,頭頂至後頭為黑色,前額白色延伸至眼睛上方,過眼線黑色,背部暗褐色:非繁殖羽背面淡灰褐色有白色羽緣。

    生態習性:

    貓嶼約 4 月中到達,其他島嶼約 4 月底至5月初到達,9月中、下旬離開澎湖。巢通常位於隱密處,喜下蛋於岩堆下的遮隱處、岩縫或草叢内,每巢一蛋,孵化期31-32天,雌、雄輪流孵蛋、育雛,以反芻方式餵雛。南海以頭巾嶼、後袋仔嶼和貓嶼較多,其中貓嶼為澎湖最大繁殖地,近年數量在 6000 以上:在北海主要繁殖於鐵砧嶼;東北海則是錠鉤嶼。

     
    紅燕鷗 Strena dougallii Roseate Tern

    紅燕鷗
    觀察月份:4-9月

    體長及展翅:L33-43cm W72-80cm

    野外特徵:

    雌雄同型。繁殖羽嘴腳朱紅色,嘴未端黑色,頭頂至頸後為黑色,背部淡灰色,頭至頸部,胸以下白色,但繁殖初期,胸前稍沾玫瑰色。停棲時,尾羽較翼羽長。非繁殖羽大致似繁殖羽,但嘴黑色,腳暗褐色,額、頭頂白色有黑色縱紋;幼鳥額、頭黑色,夾雜白色縱紋;背灰沾褐色斑。

    生態習性:

    每年大約 4月底首批到達澎湖,約5月下旬開始下蛋,無明顯的築巢行為,集體繁殖於島嶼四周斜坡的草地上、有遮陰的露岩旁或沙灘上,每巢產卵 1~2個,孵化期約23天。東北海以雞善嶼和白沙嶼為最穩定的繁殖地,南海主要繁殖於後袋仔。由近年繫放回收資料顯示,來澎湖繁殖的紅燕鷗,冬季南遷至澳洲的大堡礁度冬。

    蒼燕鷗 Sterna sumatrana Black-naped Tern

    蒼燕鷗
    觀察月份:4-10月

    體長及展翅:L30-32cm W64cm

    野外特徵:

    雌雄同型。全身大致白色,嘴、腳黑色,過眼線延伸至後頭均為黑色。冬、夏羽無變化。幼鳥似成鳥但頭上黑色較淡,背面有黑褐色斑紋。

    生態習性:

    澎湖地區為普遍夏候鳥,但族群數量不多。廣佈於澎湖南、北海無人島的岩礁、沙灘上。首批大約 4月底到達澎湖,8 月底陸續遷離,但少數會留到10月初。約在5月中、下旬開始下蛋,通常下蛋於岩礁、沙灘上,每巢卵1~2個,孵化期約23天。生性兇悍,遇人入侵,則先以俯衝伴隨叫聲恫嚇,再則以糞便投之,最後甚至以腳拍打或以喙啄之。近年東北海的澎澎灘為其最大繁殖地,數量約有 100隻

    鳳頭燕鷗 Thalassens bergi Greater Crested Tern

    鳳頭燕鷗
    觀察月份:4-9月

    體長及展翅:L43-53cm

    W125-130cm

    野外特徵:

    雌雄同型。繁殖羽嘴黃,腳黑色,頭頂至後頸黑色,後頭有羽冠。前額、頭、頸至胸以下大致為白色,背部鼠灰色。非繁殖羽大致似繁殖羽,但頭頂變白有黑色細紋。

    生態習性:

    比起其他燕鷗較常進入漁港覓食。築巢於有草的旱地上和沙灘,環境與紅燕鷗相似,但通常位於島嶼較高且平坦的地方,每巢一蛋,同步下蛋情況是澎湖繁殖燕鷗中最明顯的。雌、雄輪流孵卵和育雛,孵化期約 29-30天。澎湖地區為普遍夏候鳥,大約3月份就零星出現在澎湖,剛到時通常出現在澎湖内海的箱網浮板上。生性機警,下卵前,若受干擾即集體放棄繁殖地,所以,每年下蛋的時間不定,大約在 5月中旬以後,近幾年有提早的趨勢。目前雞善嶼的族群最穩定,每年約有 2500~3000 隻群集繁殖。

    黑嘴端鳳頭燕鷗 Thalasseus bernsteini Chinese Crested Tern

    黑嘴端鳳頭燕鷗
    體長及展翅:L38-43

    W115-120cm

    野外特徵:

    雌雄同型。繁殖羽嘴黃,腳黑色,頭頂至後頸黑色,後頭有羽冠。頭、頸至胸以下大致為白色,背部淺灰色。非繁殖羽大致似繁殖羽,但頭頂變白有黑色細紋。

    生態習性:

    習性和鳳頭燕鷗相似,且混棲於鳳頭燕鷗群中繁殖。目前只發現於中國浙江省岩岸島嶼韭山列島、五峙山列島、福建省馬祖列鳥、台灣的澎湖群島和南韓的全羅南道的一個無人島繁殖,並在印尼與菲律賓過冬。本種為一瀕危物種,在 2000 年馬祖列島發現紀錄以前,在文史記載上,已經逾60年未出現過,使其曾一度被認為已經絕種,故有「神話之鳥」之稱。目前的監測數據顯示,該物種的全球種類總量大約100 隻,在 2012 年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入全球最瀕危的 100 個物種。澎湖地區為稀有夏候烏,自 2006 年起每年有2隻混在鳳頭燕鷗群中繁殖,2016 年還出現了3對在雞善嶼繁殖。

    https://conservation.forest.gov.tw/0000117
    澎湖玄武岩自然保留區
    成立時間
    民國81年3月12日農委會81農林字第1030060A號及經濟部(81)地082034號公告
    面積(公頃)
    平均高潮線以上陸域範圍15.7960公頃,平均低潮線至平均高潮線間之海域範圍14.9034公頃,合計30.6994公頃
    (原公告面積滿潮19.13; 低潮 30.87,113年11月28日公告更正)
    地理位置(範圍)
    澎湖縣錠鉤嶼、雞善嶼、及小白沙嶼等三島嶼
    管理機關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類型
    國定自然地景
    符合之指定基準
    獨特地形、地質意義,可展現自然地景之多樣性
    主要保護對象
    玄武岩地景
    海峽上的日落,夕陽將孤島上的玄武岩柱染成一片金黃,整座島嶼宛若是某個宏偉神殿的遺址,還能看見潔白的鳥影在上空迴旋、翻飛著。這裡不僅在地形上景觀獨特,也是臺灣的燕鷗重要繁殖地之一。為保存此的地質與生態景觀,林務局依法在錠鈎嶼、雞善嶼及小白沙嶼等島嶼劃設了玄武岩保留區。

    百萬年前,無數次的火山活動中,自海底緩緩噴流出的岩漿,在海水的急速冷卻下形成了澎湖群島。凝結的玄武岩在長時間的風化作用中,隨著其節理逐漸裂解為六角或多角的柱狀體,造就了這片壯麗的「方山」景觀,歷代以海為田的澎湖子民,在它的身畔採集石蚵、螺貝等海鮮。錠鈎嶼以其受海水侵蝕、切割而成的毗連岩柱景觀而聞名;雞善嶼由大、小雞善兩座島嶼組成,退潮時可相連,其柱狀節理發達,節理面多為六角形,稜角分明;柱狀玄武岩筆直立於海中,氣勢雄偉;小白沙嶼因有大片白色沙灘而得名,還有特殊彎曲的柱狀玄武岩景觀,優美曲線的柱狀玄武岩令人讚嘆。

    玄武岩保留區島嶼周圍的海域恰位於黑潮支流、南海季風流、及潮汐流交會處,自古即為優秀的漁場,蘊藏豐富的漁類資源,每年夏季吸引成千上萬的燕鷗在此繁殖。包含鳳頭燕鷗、蒼燕鷗、白眉燕鷗、小燕鷗與紅燕鷗都會在此地繁殖,近年也發現瀕危的保育物種──黑嘴端鳳頭燕鷗在此區域繁殖並成功孕育下一代。雖澎湖旅遊業相當蓬勃發展,小島也承受了遊憩觀光的壓力,但地方主管單位經常雇船派員不定期巡視保留區,避免鳥類繁殖遭受干擾,讓這裡的燕鷗群棲與珍貴玄武岩不會遭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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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8+1205+1212環境海洋補充-珊瑚淺坪

    1.吉貝北崁西 2.赤崁牛踏尾東北 3.鳥嶼澎澎灘 4.後寮北https://www.google.com/maps/search/%E6%BE%8E%E6%B9%96%E7%B8%A3%E7%8F%8A%E7%91%9A%E6%B7%BA%E5%9D%AA/@23.6712419,119.4940409,20707m/data=!3m1!1e3?entry=ttu&g_ep=EgoyMDI1MTEyMy4xIKXMDSoASAFQAw%3D%3D



    環境海洋-保護珊瑚淺坪-5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Rin4B8cCEQ&list=PLKe6FM6JtBbbLjZG0sUJ7rlJS0yeUohm6

    --

    1.吉貝北崁西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14548

    [沙灘] 吉貝島還在長大,由空照圖看來,北崁沙洲已形成潟湖地形。



    2.赤崁牛踏尾東北

    https://penghudaily.blogspot.com/2024/08/blog-post_81.html

    牛踏尾砂玲覆蓋影響生態



    3.鳥嶼澎澎灘

    https://penghu.info/OB09D627CCF2F67B46B7

    澎澎灘、砱仔、活龍灘



    4.後寮北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30068329509368

    [後寮漁港碼頭後方的潔白沙灘]



    珊瑚之保育危機



    https://kids.moa.gov.tw/view.php?func=knowledge&subfunc=kids_knowledge&category=B12&id=216

    珊瑚對於生長環境的敏感度高,而大部分的珊瑚礁都位在沿岸淺水區,因此很容易受到附近陸上人為活動及污染的影響。台灣的珊瑚礁近幾十年來一直都面臨許多壓力,包括過渡捕撈的行為如:捕魚、採集貝殼、珊瑚以供食用或觀賞;還有環境破壞的壓力如遊憩建築興建、道路的開發,造成豪雨沖刷大量泥土到海裡,使珊瑚大量的窒息而死;以及大量觀光客湧入所帶來的垃圾和污水,使海藻繁生並佔據珊瑚生長的空間。事實上,全世界從東南亞到加勒比海島弧,都出現了珊瑚礁受破壞的現象。根據科學家研究,珊瑚礁一旦遭到破壞,會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才有可能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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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5%89%9D%E6%A5%B5%E8%80%8C%E5%BE%A9+%E5%90%A6%E6%A5%B5%E6%B3%B0%E4%BE%86
    [易經成語學]「剝極而復」和「否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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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epochtimes.com/b5/14/12/3/n4309967.htm
    [生命意境學] 慎度逢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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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觀卦漫談] 臨卦和觀卦,互為「覆卦」。一個往上看,一個往下親近,你來我往,正好形成循環。一俯一仰之間,蘊含人與天地感應的智慧。上觀下、下觀上,都是成長的風景。



    https://vocus.cc/article/68e5adb8fd89780001601909

    如果《觀卦》代表「敬」,那《臨卦》便代表「愛」。一是「抬頭仰望」,一是「俯身關懷」。久臨,則人觀;久觀,則能臨。當你能真誠地俯視、關照眾人時,人自然會抬頭望向你;當你懂得仰望典範、學習德行,成長後更懂如何照顧人。




    19. 臨卦 (地澤臨)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初九,咸臨,貞吉。九二,咸臨,吉,无不利。六三,甘臨,无攸利。既憂之,无咎。六四,至臨,无咎。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上六,敦臨,吉,无咎。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无窮,容保民无疆。(圖:小配)



    臨即監察,視察,引申有管理、治理的意思,也有盛大的意思。。



    帛本卦名作林,林與臨兩字可互為假借。《爾雅》:「林,君也。」君的動辭義即「統治」,因此「林,君也」也是監臨之義。



    《歸藏》作「林禍」。聞一多認為,臨應作瀶,通霖、淋。「林禍」通霖禍、淋禍,就是水災的意思,意指八月秋天大水成災,即卦辭所說「至於八月有凶」。



    就卦象來看,地下有澤水,水災之象。又兌為毀折,積水而毀折就是大水成災。下兌澤為大水,上坤土掩之,有治水之義。因此臨字或許原本就一語雙關,一方面指大水,一方面也指官員監督治水之事。



    從卦氣來看,臨卦陽爻往上增長,陽氣開始進逼於陰氣往泰卦發展,至泰卦就是大來小往,君子主政之時。因此臨卦代表的是君子之道在增長,小人之道在消退的時候,也有長官親臨監督的意味。



    《彖》傳說:「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剛浸而長講的就是陽氣逐漸增長。剛中而應意指臨卦主爻九二居中而與上五相應。



    卦序上臨卦與觀卦是繼蠱卦之後相綜的一對對卦。蠱為家道中落腐敗,於是開始發奮圖強,力精圖治。臨卦是親自監督、治理,觀卦則是公布命令,召告天下。觀臨兩卦代表的正是兩種不同的治理典型。



    臨卦的凶應雖說是在八月,但就義理來說,八月代表的是陽剛之氣消退而陰柔之氣增長的時候。八月有災是在警告,陽剛之氣無法持續,例如在組織之中,官長對事情的關注只是短暫性的,而無法持續性或是制度性的維持下去。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无窮,容保民无疆。



    大人來監察,匯聚了許多良好條件,利於貞定。到八月會有凶。



    臨卦卦象為陽氣逐漸增長,內悅而外順,九二剛中與六五相應,因此元亨利貞。



    雖然臨卦正是陽氣增長的時候,但到了八月,陽氣消退,陰氣增長,小人得位,君子失道,為人臣者殺害君王。《彖傳》說「消不久也」,這是在警惕,陽氣沒有一定增長的道理,應防微杜漸,在承平之世時就要有所戒備,才能長治久安。



    八月有許多種解釋。一是周曆的八月,即遯卦。依鄭玄說法,臨卦在殷商時原本為一月,也是一年的開始,文王時因為商紂無道,所以就以該月做為國運興衰時的警戒。到周朝之後改正朔,以臨卦為二月,八月是遯卦。之所以在臨卦時說「至於八月有凶」,也是沿自文王之習,以該月開始自我警惕。二、觀卦。因為觀與臨相綜,卦氣上臨為剛長,而觀卦為剛消。三、否卦。從臨起算到否卦,總共歷經八個月(臨卦亦算在內)。四、復卦陽始生之後的八個月,也就是遯卦。以上說法以第二種最為通俗而易於理解,也就是八月為觀卦。然而第一種說法,以周朝的八月為「遯」卦最為高明而可取。



    初九,咸臨,貞吉。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感化式的治理,剛正而且地位正當。貞正則吉。



    臨卦只有初、二兩個陽爻,兩個陽爻監臨四個陰爻,所以兩陽都為「咸臨」。陽為大,陰為小,初九與九二皆為大,監臨四陰之大人。初九剛正而當位,與四相應,所以貞吉。



    九二,咸臨,吉,无不利。



    《象》曰:咸臨吉无不利,未順命也。



    嚴格的治理,吉無不利。



    九二「咸臨」當作「鹹臨」,鹹為苦的意思,鹹臨即「苦臨」,嚴苛的監臨、治理。九二上為四陰所乘,又是剛長近逼四陰的陽爻(象官長),處兌銳之中,因此有嚴苛之象。相較於初九的感化治理,六三的輕鬆放任治理,九二最近四陰而能嚴格治理,處中而多譽之位,因此吉無不利。



    傳統解釋認為,九二與初九同樣為有感之臨,認為九二是具有中庸之德的一爻,又與六五相應,因此說「吉,無不利」。依陳鼓應說法,此咸臨與初九當有別,為嚴格的監臨、管理。「咸臨」假借為「鹹臨」,鹹為苦的意思,與六三「甘臨」相對,就如節卦「苦節」與「甘節」相對。高亨以為九二咸臨當作「威臨」,義理亦通。



    六三,甘臨,无攸利。既憂之,无咎。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輕鬆的監臨,沒什麼利益。既然知道要憂慮,就能免於罪咎。



    六三失位乘陽而無應,處下兌口之位,兌為說為悅,以好話取悅人之象。此為鄉愿式的監臨,無實質功效。兌為無利之象,故曰無攸利。不過若能夠知道憂慮,那麼還可免於罪咎。反之,如果不知憂慮,就有罪咎。三為多憂之位,所以說「既憂之」。六三爻動全卦成泰,因此憂而動之則無咎。



    甘,原指味美,這裡指輕鬆、隨便。甘又可引申做取悅、討好的意思。



    无攸利,無所利,無遠利。攸為所,或為遠。



    六四,至臨,无咎。



    《象》曰:至臨无咎,位當也。



    親臨現場的治理,沒有罪咎。



    至,解釋為「到」。《說文》:「至,鳥飛从高下至地也。」至為來到地面,六四處互體震之上,又為坤地之始,至地之象。又六四是最接近群眾者,因坤為地為眾,因此為親臨之象。至還可解釋為「極至」,引申為善。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睿智的治理,君王德政,吉。此言君王行事合宜而有睿智。



    六五為君位,柔順中正,又與九二相應,是能夠接納諫言與容納賢才之君王。大君泛指國君,周天子或諸侯國國君。



    上六,敦臨,吉,无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敦厚的治理,吉,沒有罪咎。



    坤土為敦厚之象,特別是上爻。如復卦六五曰「敦復」,艮卦上爻曰「敦艮」(上九變成坤)。




    20. 觀卦 (風地觀)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初六,童觀,小人无咎,君子吝。六二,闚觀,利女貞。六三,觀我生,進退。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九五,觀我生,君子无咎。上九,觀其生,君子无咎。



     



    彖曰: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圖:小配)



    觀摩學習、萬民觀仰,神道設教。



    「觀」的字義有兩面性:展示讓人用心觀看是觀,用心觀看展示也是觀。觀卦也有兩面性,而這個兩面性則是用古代的「灌」禮來體現,觀卦典故即源自於「灌禮」:帝王以灌禮展示王道,下則以觀看灌禮而受到教化。



    灌與觀的字源同樣來自於雚字,因此觀亦假作灌,王家台秦簡就作「灌」。灌通盥、祼。灌禮是禘祭中在獻牲之前,以加了香料的酒澆到地面以求神降臨。這是因為周人重視氣味。《禮記.郊特牲》:「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淵泉。灌以圭璋,用玉氣也。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這裡的臭就是味道,《說卦》「巽為臭」,觀卦巽上坤下,巽為臭,為鬯臭澆於地也就是灌祭之象。



    古代聖王透過灌禮來展示王道,達到風行草偃的教化功效。這是以宗教來感化人心,也就是所謂的「神道設教」。《彖傳》曰:「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象傳》曰:「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臨卦陽爻在下,為君長監臨百姓;觀卦則是君長在廟堂之上,百姓仰觀。上為風,下為地,風行地上,巽為命,坤為眾為邦,為向眾人、邦國發號命令之象;風潮行於邦國之象。



    木為地上最為可觀者,木在地上即為觀之象。《說文》目部:「相,从目从木。《易》曰:地可觀者,莫可觀於木。」《漢書.五行志》:「木,東方也。於易,地上之木為觀。其於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



    卦序上觀卦與臨卦為相綜的對卦,是繼國家有事(蠱)之後而來,整飭邦國,勵精圖治的時候,一是監臨百官,也就是臨卦;另一是令行天下,教化百姓,也就是觀卦。



    王弼曰:「觀之為義,以所見為美者也,故以近尊為尚,遠之為吝。」得觀卦要多觀摩學習,自我反省,薰陶日久,自然可以水到渠成。而觀摩的吉道在於能夠接近權貴,最怕的就是距離太遠而什麼都看不到。王弼說的「近尊為尚,遠之為吝」。有如觀看國慶大典,越是離總統位置近的,越能對全貌觀看清楚,而越是用心觀看越能看出門道。因此卦爻的判斷上,以九五為君,為群眾仰觀之中心,與九五近而能見其美者為吉。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觀看祭典,就要看澆灌香酒請神最隆重的一段,這時與祭者最為虔誠而莊嚴。至於後面獻牲禮開始就沒什麼好看的。此比喻觀禮要虔誠與用心。



    《彖傳》解釋說,這是以宗教儀式的觀摩來感化、教化人心,讓人觀看到天道與神聖,也就是「神道設教」。「大觀在上」之觀為觀示、演示,指與祭之君王高高在上為眾民所觀。「下觀而化」的觀為觀摩之義,為百姓在下觀看而受到教化。



    盥或作灌、祼。盥與薦是君王祭天的兩個過程,盥禮在前,以香酒澆灌地面以請神,此時隆重而精神專一,眾人態度虔誠而莊敬,這也是整個祭禮最為可觀的精華時段。待請神之後,神明降臨,則開始以牲禮敬獻,為薦禮,這時眾人已散亂而無秩序,態度隨便而不專一虔誠。所以《論語.八佾》孔子說:「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有孚顒若,很虔誠而莊敬的樣子。孚,信實,這裡形容虔誠。顒,音ㄩㄥˊ,原意為大頭,頭很大的樣子。引申形容莊敬、虔誠的樣子。但「顒若」有兩種相反的解釋,一是形容君王在上,威儀莊重,受萬民景仰的樣子。宋明以前多作如此解釋。二是形容百姓瞻仰虔誠的樣子,此為宋明之後的見解。



    初六,童觀,小人无咎,君子吝。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童僕或兒童的觀點,小人沒有罪咎,君子就很可鄙。



    言初六之觀禮有如僕童或兒童,所觀膚淺、淺薄,從頭到尾不知道祭典在做什麼。小人如此無可厚非,故曰無咎。君子如此則不識大體,很可鄙而有吝,吝者言其小疵而趨近於凶。



    初六距離九五最遠,與上體又無繫應,無法觀祭的一爻,此有如小孩或童僕之觀看祭典一樣,完全是「外行人看熱鬧」,不知在看什麼。對小老百姓、小人來說,這原本就沒什麼罪咎可言,反正就是去湊熱鬧。但是對於那些高官、君子而言,觀看祭典卻不用心而不能進入狀況,則是很可鄙的事。



    童原指為奴之罪人。古代有罪而為奴隸者男曰童,女曰妾,此為童僕、僕人之由來。後世亦以童為童稚、小孩之稱。



    六二,闚觀,利女貞。



    《象》曰:闚觀女貞,亦可醜也。



    從門縫看祭典,只適於女子的貞靜。



    從門縫窺探祭典,所看非常偏狹而不完整。對女性而言,這樣的行為與胸襟無傷大雅,因此說有利於守貞守靜的女性。但此亦告戒君子,行為與心胸不當有如三姑六婆以窺探他人私事為業,應當志在四方,放眼外面的大世界,注重大的問題與事情。



    六三,觀我生,進退。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開始觀看自己的行為,面臨進退的決定。



    對於祭典既無法像小老百姓一樣漠不關心,又無法像國賓一樣直接參與,居於進與不進,退與不退的決定之間。



    三已近九五之君,又與上六相應,因此是可參與祭典者。但所應的上六並非主祭的君王,再加上六三以陰居陽不當位,代表身份參與祭典並不洽當。三又是多憂之位,上有互體艮山止於前,所以前往觀看有許多難處。因此有進退之象,只能視自己的情況而決定是否參與祭典。



    觀我,觀察自我,即觀察自我的情況。對於是否參與祭典,就要看自己。



    生有各種不同的解釋,朱熹以生為「行為」。朱震認為生為動,動之所自出。虞翻認為是生民,「觀我生進退」指君王觀看生民百姓的進退,或指展示祭典之進退給百姓看。另外,灌禮中有迎牲之禮,生或者為牲,觀我生指觀我之牲禮。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觀看國家之光,宜於受邀成大王的貴賓。



    直接參與盛會的觀眾,也是祭典的上賓,可以目睹一切的慶典盛事。利於去拜訪別人的國家,將受到貴賓的招待。



    觀卦中能夠觀看祭典最清楚,位置最好的,就是六四一爻。因四為近君之位,就在國君旁邊,六四又承九五之君,因此為國家貴賓。所觀看者最近而最詳。



    九五,觀我生,君子无咎。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自我觀察,自我反省,君子沒有罪咎。



    九五是舉辦慶典的主人,也是大家所觀摩的對象,但是另一方面也在自我觀看。此言君子當反身自省,則可免罪咎。三與五同功,故皆曰觀我生。



    六三與九五都說「觀我生」,但兩者大不相同。六三是參不參與祭典都很尷尬,所以就自己看自己的情況,衡量是否參與,說「進退」。九五的看自己,是因為九五是祭典的主人,所以本身就是被觀看的對象,因此對於祭典,等於是在看自己的演出。因此也有自己反身自省的意謂。



    上九,觀其生,君子无咎。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觀看他人的行為,君子沒有罪咎。



    上九雖然高而無位,但也是高高在上。此言上九觀九五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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